通知中心黨章要求什么?我們該做什么?
我們來學習第七章——黨的紀律。
【學習要點】《中國共產黨章程》的第七章,對黨的紀律做了專門的規定,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這是黨章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的。黨的紀律,主要體現在一系列黨內法規制度中,黨內法規是黨的紀律的主要載體。
帶著上面這些要點,跟宣傳部來看一遍黨章(第七章)具體內容都有哪些吧~
第三十七條 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
第三十八條 黨組織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應當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
黨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嚴格禁止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違反這些規定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條 黨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準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采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第四十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準;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復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過上級黨的委員會批準。
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
第四十一條 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應當實事求是地查清事實。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如果本人對處分決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對于確屬堅持錯誤意見和無理要求的人,要給以批評教育。
第四十二條 黨組織如果在維護黨的紀律方面失職,必須受到追究。
對于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后,應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作出進行改組或予以解散的決定,并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準,正式宣布執行。
【學習心得】
“紀律是管黨治黨的尺子”。把黨的紀律比作管黨治黨的尺子非常恰當,也非常貼切。尺子是準繩,是測量的工具,尺子上面有刻度,非常的規范和精準;而我們黨的紀律,也具有工具性和規范性,黨的紀律要求非常的具體和明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清清楚楚。所以黨的紀律就像一把戒尺,用紀律這把尺子一量,黨組織和黨員的行為是否合乎規范,就一目了然。
測一測,學得怎樣?
1.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 )年。
A、 兩年;B、 三年;C、 半年;D、 一年
2.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應當實事求是地查清事實。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 )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
A、 應當;B、 必須;C、 可以;D、 應該
3.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 )以上的多數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A、 三分之一;B、 二分之一;C、 三分之二;D、四分之三
4.( )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準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采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A、 撤銷黨內職務;B、 留黨察看;C、 開除黨籍;D、 嚴重警告
轉載自《云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