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心
各州市、縣(市、區)紀委、監察局,省直各部委辦廳局、人民團體、高等院校、省屬企業事業單位紀委(紀檢組):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全省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要求,現就2012年元旦、春節期間加強廉潔自律和厲行節約等工作,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和省第九次黨代會、省委九屆二次全委會精神,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保密紀律,嚴禁編造、散布、聽信政治謠言和小道消息,嚴禁參與非法組織和非法活動,嚴禁泄露黨和國家秘密,嚴禁做有損黨員干部形象的事情。嚴格執行《廉政準則》等黨風廉政制度規定,嚴禁利用節日之機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活動;嚴禁收受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嚴禁參與賭博活動;嚴禁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借節日之機收斂財物。大力開展廉政文化創建活動,加強廉潔從政教育,促使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自覺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
二、堅決反對和制止鋪張浪費和奢侈享樂行為。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大力弘揚艱苦奮斗精神,本著節儉原則安排好節日期間各項活動,堅決反對講排場、比闊氣、鋪張浪費等奢靡之風,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相互送禮、相互宴請等拜年活動;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切實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的監管,除特殊工作需要外,節日期間公車一律封存,嚴禁公車私用,嚴禁領導干部擅自駕駛公車。嚴肅財經紀律,嚴禁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嚴格控制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減少、簡化各種茶話會、聯歡會,堅決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層負擔、形式重于內容的活動。
三、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認真落實省委關于開展“四群”教育活動的部署要求,深入群眾、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社保基金、養老金、失業保險金、救助資金、撫恤補助資金、扶貧資金和救災救濟款物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類款物及時撥付、發放到位。要認真解決企業拖欠職工工資特別是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的問題,保證他們及時足額拿到應得報酬。要加強對節日期間市場價格調控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及時發現和堅決糾正違規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要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類事故的發生。要深入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深入受災地區、貧困地區和貧困群眾中去,開展幫扶救助、走訪慰問和送溫暖、獻愛心活動,扎實做好順民意、解民憂、惠民生的實事好事。
四、嚴肅查處頂風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黨員領導干部違反《廉政準則》的行為,違規使用財政資金舉辦各種活動的行為,向企業和個人攤派費用舉辦活動或以開展活動為由濫發錢物的問題;嚴肅查處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參與黃、賭、毒的問題,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案件;嚴肅查處貪污、私分、截留、挪用各類救災救濟款物的行為;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變相漲價、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和不合格產品的案件。要加強對黨員干部節日期間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擅離職守、貽誤工作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中共云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云 南 省 監 察 廳
2011年12月29日